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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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江苏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浩锦
联系电话:025-68568039
联系邮箱:wanghj@nue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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